第一條 |
中原大學化工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傑出系友,特訂定此「傑出系友」評選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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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|
本會「傑出系友」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:
1. 中原化工系(所)之系友,認同母系並願意接受推薦者。
2. 在學術、工程、實業等社會各界有卓越表現堪為楷模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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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|
凡系友十人以上聯署、理監事會或系務會議等推薦當年候選人,並依本會規定,附有關資料,送本會傑出系友評選委員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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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|
「傑出系友評選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)共七人,由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推選四人(含理事長為當然委員),以及母系系務會議推選評審委員三人(含系主任為 當然委員兼召集人)。評審委員任期二年,於系友大會改選,若評選委員被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時應退出評選委員會,並由原選單位推選委員遞補。委員會開會時 應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,並需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方得決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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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|
本會「傑出系友」評審作業程序如下:
1. 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四月底前經由新聞、校友通訊及本系網站等媒體發布消息,公開徵選及推薦辦法。
2. 評選委員會就被推薦人中至多選出二十位候選人。
3. 評審委員會應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查訪,完成初審意見。
4. 正式評選會議依下列原則辦理完成。
– 評審委員會委員應親自出席評選會議。
– 評選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若干名傑出系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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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|
1. 獎座一只。
2. 全人中原雜誌表揚。
3. 永久登錄系館表揚牆。
4. 系友大會由校長頒獎。
5. 邀請回系與在校生座談或演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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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|
本辦法經系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 |